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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新规今起施行发布日期:2025-07-03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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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新规今起施行

  央广网武汉7月1日消息(记者左洋 实习记者向潇逸)为巩固长江“十年禁渔”成果,规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,《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称《办法》)于7月1日正式施行,标志着武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迈入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新阶段。

  据了解,长江武汉段自2020年全面推进“十年禁渔”,经过五年努力,已达成渔船全部上岸、渔民全部参保、劳力全部转产的目标,生态环境显著改善,频现“江豚嬉戏、鳤鱼重现”的景象。然而,尽管非法捕捞现象得到有效控制,但违规垂钓引发的水生生物伤害事件依旧时有发生,基于此现实状况,规范垂钓管理刻不容缓。

  《办法》划定管理范围,涵盖150.5公里长江干流、72公里汉江干流,以及武湖、鲁湖、梁子湖、牛山湖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。同时明确,宗关水厂、堤角水厂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为禁钓区域。对于垂钓影响不大的区域,则以限制和引导为主,允许“一人一杆”进行垂钓。

  针对违规垂钓行为,《办法》规定,若采用“一人多杆、一线多钩、多线多钩垂钓”,执法人员将责令改正,若拒不改正,可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;若构成其他违法行为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
  使用探鱼设备、无人机(船)等辅助装置工具垂钓,使用有毒有害饵料、窝料和添加剂垂钓,使用泥鳅、鱼虾等水生生物活体作为饵料、窝料垂钓,使用船、艇、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这四种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相关规定,执法人员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,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渔具,吊销捕捞许可证;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没收渔船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若在长江、汉江桥梁上垂钓,相关行政部门将进行劝离,若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,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为推动休闲渔业健康发展,武汉投控集团开发“汉钓通”智慧垂钓服务平台,集成禁钓区预警、政策法规解读、钓鱼赛事报名等全流程服务功能,并计划引入AI智能识别系统、动态钓点地图等升级服务,为钓友提供便利与保障。

  为巩固长江“十年禁渔”成果,规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,6月30日,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宣布《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,